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甘税流字[1994]042号颁布时间:1994-04-27

     1994年4月27日 甘税流字[1994]04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5号《关于铁道部“八五” 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 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14号《关于 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16号《关于商业库存汽 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19号《关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0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问题的复函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