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甘税流字[1994]041号颁布时间:1994-04-27
1994年4月27日 甘税流字[1994]041号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6号通知称:“根据国家财
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
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年-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
所得税。”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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