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颁布时间:2003-08-12
2003年8月12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6号),对兰州卷烟厂2001年4月开始生
产销售并且尚未核定计税价格的“软特醇海洋”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
计税价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元/条(200支)
兰州卷烟厂 软特醇海洋 25×(64+20) 16.21
全包装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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