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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颁布时间:2003-08-12

     2003年8月12日 甘国税函发[2003]191号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6号),对兰州卷烟厂2001年4月开始生 产销售并且尚未核定计税价格的“软特醇海洋”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                      计税价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元/条(200支) 兰州卷烟厂 软特醇海洋 25×(64+20)  16.21             全包装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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