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和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226号颁布时间:2003-09-15

     2003年9月15日 甘国税函发[2003]226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 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 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金税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591号)精 神,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申报及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 推行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一工作特别是对使用10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 电子申报的推行工作即将在全省展开。   为了保证工作的开展,同时避免市场垄断,确保服务质量,经企业申请,省局研 究确定了四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在我省从事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及专用发票抵扣 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四家企业在业务和技术上符合总局的标准 及工作要求前提下,同时提供电子申报及抵扣联企业采集软件的推广和服务,并向纳 税人公布各自企业的情况简介、服务承诺、服务区域、价格标准等。以上四企业必须 使用经总局测试合格的软件。   为了充分维护纳税人权益,保证服务质量,此项工作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入竞争 机制,由纳税人自由选择。纳税人原则上应选择使用其中一个企业的软件全面办理电 子申报及抵扣联企业采集等事宜。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对四家企业的收费和服务进行监 督管理。   省局已建立受理申报和认证的互联网网站,纳税人通过登录省局互联网网站即可 报送相关电子数据。省局受理申报和认证的网站通过交换平台将电子数据传输到内网 并逐级向下分发由各征收单位使用。各级税务机关不再另行建立互联网网站,外网建 设通过接挂在省局因特网网站,利用二级目录形式实现。   各地国税机关应当认真调查摸底,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的电子 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推行进度和质量。 附:企业名单   1.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兰州易博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