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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290号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陕国税函[2000]29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局2000年度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民航总局所 属机场和空中交通管理局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航总局投资和管理的咸阳机场、榆林机场、延安机场、汉中机场、安康机 场,2000年度继续由民航总局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从2000年度起,在西安就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请各地按有关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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