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6日 市地税发[1999]298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
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239号)转
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分局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组织人力对各自辖区内的证券公司(税务登记在本辖
区内)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
情况于2000年元月5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
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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