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5日 陕信科发[2001]223号
各地、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杨
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将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软件企业
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附件: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
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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