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5日 市地税发[2001]123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信息产业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陕信科发[20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98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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