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6日 陕国税函[2001]247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转发给你们,
国税发[2001]6号文件
内容与此件不一致的请按此件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发[2001]76号与国税发[2001]6号文件相比较有一些调
整,主要是:
1、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的责任和工作量更大。稽核管理岗位由原来的负责
稽核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扩大为负责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
2、县局岗位设置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更具体、明确。县局岗位设置由原来的
6个岗位增加为8个岗位,新增设税务登记岗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岗位、日常
稽核岗位,减设综合管理岗位。
3、总局、省局、市局三级统计表有所变化。总局、省局统计表新增《增值税专
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
计表》,减少《失控发票明细表》;市局减少《失控发票明细表》。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
责》,明确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保证金税工程的有序运行。对违规违纪人员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二、本月我省稽核系统初次运行,各市地应统计打印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
信息,并存档。
三、各县局、征收机关金税工程岗位设置人员变化情况应于7月底前上报市地局。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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