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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西安石油化工总厂申请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陕地税函[2001]123号颁布时间:2001-06-07

     2001年6月7日 陕地税函[2001]123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转报的西安石油化工总厂《关于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 请》(石化总厂计财字[2000]108号)收悉。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西安 石油化工总厂1、综合配套公用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4978万元,其中:国 产设备投资概算额2520万元,执行年限1999年-2000年);2、沥青装 置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额495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概算额2476.7 万元,执行年限1999年-2000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 290号)中的规定,同意该厂按照国税发[2000]13号陕地税发 [2000]115号文件规定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请你局转知 所属税务机关依照执行。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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