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7日 陕地税函[2001]123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转报的西安石油化工总厂《关于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
请》(石化总厂计财字[2000]108号)收悉。经研究并审核有关资料,西安
石油化工总厂1、综合配套公用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4978万元,其中:国
产设备投资概算额2520万元,执行年限1999年-2000年);2、沥青装
置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额495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概算额2476.7
万元,执行年限1999年-2000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
290号)中的规定,同意该厂按照
国税发[2000]13号、
陕地税发
[2000]115号文件规定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请你局转知
所属税务机关依照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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