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西安工程承包公司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41号颁布时间:2001-04-12
2001年4月12日 陕国税函[2001]14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
总机构管理扣除标准的通知》(鄂国税函[2001]89号)规定,西安工程承包
公司(西安分部)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上交管理费20万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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