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30日 市国税发[1995]36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76号《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结合我
市目前正在进行的税收大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内容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外商
投资企业人员的薪金收入,特别是外籍人员的薪金收入、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市从事
文艺及体育演出取得的收入,内资企业实行的技改项目中临时聘请的外籍人员从事劳
务收取的酬金。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写好书面总结,连同“个人所得税专
项检查报告汇总表”(表式附后)于九六年元月十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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