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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5]366号颁布时间:1995-11-30

     1995年11月30日 市国税发[1995]36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76号《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结合我 市目前正在进行的税收大检查一并进行。检查内容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外商 投资企业人员的薪金收入,特别是外籍人员的薪金收入、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市从事 文艺及体育演出取得的收入,内资企业实行的技改项目中临时聘请的外籍人员从事劳 务收取的酬金。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写好书面总结,连同“个人所得税专 项检查报告汇总表”(表式附后)于九六年元月十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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