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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1]35号颁布时间:2001-02-05

     2001年3月5日 陕地税发[2001]35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78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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