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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1]39号颁布时间:2001-02-23

     2001年3月23日 市地税发[2001]39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 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发[2001]35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 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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