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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45号颁布时间:2001-02-02

     2001年2月2日 市国税发[2001]45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 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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