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5日 陕国税发[2000]23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陕西省辖内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邮政
储汇局、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息清单的通知》(国税发
[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邮政储汇局及其他储蓄存机构要尽快与
其上级行联系,根据上级行对此项作的安排、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切
实可行的施,并加快落实,使规范利息清单工作能按期完成。
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和人民银行陕西省辖内各中心行务于2000年12月
15日前将贯彻落实规范利息清单的各项工作及检查情况书面分别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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