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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518号颁布时间:2000-12-13

     2000年12月13日 市国税发[2000]518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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