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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465号颁布时间:2000-11-16

     2000年11月16日 市国税发[2000]465号 市国税一分局、各区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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