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8日 陕国税发[2000]07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项工作在试行初期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地市国税局要认真做好宣传、
培训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积极配合,确保按期顺利实施。
二、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农村信用社暂不试行本办法,仍按原办法申报纳
税。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各附表依总局的表样按8开竖式规格由
各地市印制。
四、各地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
意见,并分别于2000年6月20日——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将本地的贯彻落
实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意见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五、有关考核、培训等问题另行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