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1日 市国税发[2000]281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2000]07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金融保险业实行新的申报管理办法,这既是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强化税
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征纳行为的需要。各局领导应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实施新
“办法”的重要性,认真搞好宣传培训,积极组织落实,确保新“办法”按期顺利实
施。
二、实施范围
按照总局及省局的要求,我市实施该“办法”的范围为:除农村信用社以外的所
有金融保险业(包括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经批准成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及城市信
用社等)。农村信用社暂仍按原办法申报纳税。
三、各局的内部业务培训,由各局自行组织。《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及各附表由各局按照总局的表样及省局的要求自行印制。
四、在实施该“办法”过程中,各局应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整理发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本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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