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281号颁布时间:2000-07-11

     2000年7月11日 市国税发[2000]281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2000]07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金融保险业实行新的申报管理办法,这既是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强化税 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征纳行为的需要。各局领导应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实施新 “办法”的重要性,认真搞好宣传培训,积极组织落实,确保新“办法”按期顺利实 施。   二、实施范围   按照总局及省局的要求,我市实施该“办法”的范围为:除农村信用社以外的所 有金融保险业(包括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经批准成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及城市信 用社等)。农村信用社暂仍按原办法申报纳税。   三、各局的内部业务培训,由各局自行组织。《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及各附表由各局按照总局的表样及省局的要求自行印制。   四、在实施该“办法”过程中,各局应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整理发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本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