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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2]325号颁布时间:2002-11-13

     2002年11月13日 市国税发[2002]325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质量,根 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陕国税函 [2002]238号)精神,在规定的权限内,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事项的 审批权限进行调整(附表略),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对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或上 报审批。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批事项的规定,做好 各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审批后的企业所得税事项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 关规定处理。   四、审批事项和权限若发生变化,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五、未列入附表中的其他审批事项和权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权限一览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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