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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83号颁布时间:1999-08-11

     1999年8月11日 陕地税发[1999]18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1999]192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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