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陕财税[1999]024号颁布时间:1999-09-03

     1999年9月3日 陕财税[1999]024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 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