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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243号颁布时间:1999-07-28

     1999年7月28日 市国税发[1999]243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 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财税[1999]006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 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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