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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241号颁布时间:1999-07-28

     1999年7月28日 市国税发[1999]241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 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陕国税函[1999]1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 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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