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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351号颁布时间:1999-11-05

     1999年11月5日 市国税发[1999]351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 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1999]2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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