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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9]269号 颁布时间:1999-10-20

     1999年10月20日 陕国税发[1999]26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处:   根据陕国税发[1999]112号文件精神,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实施换证阶 段即将结束,进入验收总结阶段。现将国税函[1999]608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在验收总结 阶段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函[1999]608号和省局陕国税发[1999]117 号文件精神进行验收,对违反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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