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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2]44号颁布时间:2002-01-31

     2002年1月31日 陕地税函[2002]44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1]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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