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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02-09

     2002年2月9日 市国税函[2002]26号 市国税高新分局、雁塔分局、稽查二局、稽查三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总机构管理费 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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