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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284号颁布时间:2002-09-24

     2002年9月24日 陕国税函[2002]2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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