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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230号颁布时间:2002-10-28

     2002年10月28日 市国税函[2002]230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 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284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 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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