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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2]262号颁布时间:2002-11-20

     2002年11月20日 市地税发[2002]262号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积 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2] 1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 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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