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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消1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77号颁布时间:2001-11-20

     2001年11月20日 陕国税函[2001]377号 西安市、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消10家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1]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撤消10家国家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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