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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撤消1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1]97号颁布时间:2001-12-12

     2001年12月12日 市国税函[2001]97号 市国税高新分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撤消10家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1]1036号)转发给 你局,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消 1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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