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1]225号颁布时间:2001-11-02
2001年11月2日 陕地税函[2001]225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期,我局收到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报来的《关于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
(陕旅集团公司财字[2001]067号)。经审核研究,该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发[1996]177号和[1999]13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其按规
定向所属子(分)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管理费提取金额控制在430万元以内。
请你局通知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标准扣除。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上缴2001年度管理费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名 称 提取金额
1 西安宾馆 63
2 西安唐城宾馆 63
3 东方大酒店(含朱雀) 51
4 陕西省旅游汽车公司 33
5 陕西省文物总店 2
6 陕西省文物仿复制公司 3
7 陕西文物大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8 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 115
9 陕西秦始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8
10 陕西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1
11 陕西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
12 陕西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1
13 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14 陕西关山草原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
合 计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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