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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1]232号颁布时间:2001-11-07

     2001年11月7日 陕地税函[2001]232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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