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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3]355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市地税发[2003]355号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 [2003]20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省局的规定执行。关于抵扣程序,由纳 税人提出申请,报各主管分局、县局核准后予以抵扣;抵扣的税额和附加报市局工商 税处备案备查。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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