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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3]322号颁布时间:2003-10-17

     2003年10月17日 市地税发[2003]322号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 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陕财税[2003]46号)转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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