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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7]051号颁布时间:1997-03-18

     1997年3月18日 陕地税发[1997]05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地税直属征收分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 复》(国税函[1997]11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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