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8日 陕地税发[1998]00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543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
地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工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加强
工作联系,了解和掌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等工作情况,
对被有关部门取消外商投企业资格的,税务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规定对其建
设项目,补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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