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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7]184号颁布时间:1997-11-10

     1997年11月10日 陕地税发[1997]18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 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1997]41号)下发后,一些 地市税务局请示,有线电视台收取的有线电视建设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是否继续 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通知如下:   有线电视建设费,也称“初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受装 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文 件规定,有线电视建设费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是指有线电视台通过有线电视网向用户传输节目,定期向 用户收取的收视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有线 电视收视维护费仍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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