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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207号颁布时间:2000-09-19

     2000年9月19日 陕地税发[2000]207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上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关键是要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必须坚决做到“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农业特 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指标,按人头、田亩平摊;禁止用非法手 段向农民收款收物。要严格规范税费征收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到农民家里拉 粮食、牵牲口、搬东西”等“八个禁止”。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一 是要切实落实好现行政策,二是要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等要求。近几年来,全 省财税部门在依法规范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 大量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规则》,对农业特产品 实行了定产、定价、定税,据实征收,规范了征管程序。合理了税收负担。农业特产 税、屠宰税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需要 指出的是,个别地方按人头、按地亩平均摊派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不顾税源实际,层层加码,按需要来确定税收任务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税 收征管中还存在“简单化”、“粗放化”和“行政化”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的违 背了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税法规定,导致了征税秩序混乱,同时也加重了农民负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税收征管, 合理公平税负,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重大意义的认识。各级财税部门要组织广大农税、地税干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温家宝 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依法 规范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合理税负,减轻农民负担是事关农村改革、发 展、稳定的大局,它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个政治问题;充分认识农业特 产税、屠宰税的征收管理既涉及农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又影响地方财政的收支状 况,哪一方面做不好,都将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到讲政 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依法加强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税法规定,公平合理税收负担。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据实征收,合 理税负是中、省提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在“两税”征管 中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法规定。农业特产税要全面落实《陕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实 施规则》,据实征收,不留死角。已经实行定产定价定税的县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 步完善规范;没有落实或只对部分农业特产品实行定产定价定税的县要坚决按照《规 则》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另搞一套。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必须据实 征收,坚决禁止不顾税源实际层层加码,禁止向农民下指标,按人头、按田亩平均摊 派。   三、要强化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管理。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税收 法规,不断提高征纳双方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征管工作透明度。 二是征管程序要规范,征管行为要合法,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不得以任 何理由和形式到农民家里拉粮食,牵牲口,搬东西。三是要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减轻 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出现因减轻农民负担而不认真履行依法征税的职责,造成税款 流失,更不能违背税法规定,向农民征过头税,加重群众负担。四是对受灾地区要落 实好税收减免政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税收政策能否得到正确的执行,关键在领导,重点在 落实责任。各级财税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 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税收政策和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 到位,使合理税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要坚决杜绝背离税收法规的行为发 生,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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