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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信息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148号颁布时间:2000-07-10

     2000年7月10日 陕地税发[2000]148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实现我省电话信息业务的规模经营,省邮电管理局于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分离成立陕西电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隶属陕西省邮电管理局,并在各地市设立分公 司,专门从事电话信息及其它电信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 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00号) 文件精神,对陕西省电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取得的电话信息收入,暂按“邮 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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