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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213号颁布时间:1999-10-18

     1999年10月18日 陕地税发[1999]21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该制度折制定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复议规则的各项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并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契机,全面推进依法 治税工作。   二、加强学习,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等都 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同时,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熟悉行政复议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增强依法 行政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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