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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9]055号颁布时间:1999-04-28

     1999年4月28日 陕国税发[1999]05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省国税、地税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国税发[99]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专项活动迅速开展。   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是当前治理税收环境的迫切需要。各级税务、 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目前社会上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十分猖獗,对于 正常的税收秩序、经济秩序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加强发票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力量,突出重点,查找线索,惩处罪犯。   各级税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清查和突击检查,查找发票犯罪线索, 特别是对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私印、伪造假发票的窝点以及在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倒卖 发票为常业或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打击。   在这次活动中,各地也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协税护税组织等方式收集发现 线索,及时对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予以惩处。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 送的,以及突击检查中发现的发票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迅速查处。   三、加大舆论宣传教育,震慑犯罪分子。   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典型教育有机结 合起来,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整顿发票管理秩序。   四、沟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   这次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从五月开始至六月底结束。这次活动中,税务、 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如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将组织工作情况、突击检查次数、查出 线索、查结案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分 别报告省级税务、公安部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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