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三种地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62号颁布时间:1999-07-12
1999年7月12日 陕地税发[1999]162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适应我省地方税收征管需要,规范地税发票管理,根据营业税政策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增加《陕西省××市(地
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发票》、《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
《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三种普通发票,票样附后。
《陕西省××市(地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发票》,只限于有线电视如从事电视
线路安装、维护或收取收视费使用(广告费使用广告业发票)。
《陕西省××市(地区)社会办学培训收费发票》,只限于各类社会办学、培训
学校收费使用。
《陕西省××市(地区)支付个人收入统一发票》,由扣缴单位支付个人收入并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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