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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075号颁布时间:1999-04-12

     1999年4月12日 陕地税发[1999]075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47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地税系统发票清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检查的具体对象和范围   (一)凡纳入地税机关发票管理的用票单位和个人:   1.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有取得和使用发票行为的各种非经营单位、社团组织,主要是指有应税收入 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二)省局批准的各地市发票定点印刷厂。   (三)伪造、倒卖发票(特别是定额发票)比较集中和猖獗的场所。   二、发票清理检查的时限、内容和重点   根据各地市每年均安排发票检查工作的实际,按照总局检查要求,省局确定这次 清理时限从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时 限可延伸到97年度前。这次检查清理的内容和重点,除按国税发[1999]47 号《通知》第二条要求执行外,我省重点清理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擅自印制或外购伪造发票的行为;   (二)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单联填开等 行为;   (三)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向税务税务 机关报告或假丢失发票的行为;   (四)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先消费记帐后累计一次性索要发票的, 有无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五)使用剪贴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有无不按照剪贴规定随意剪贴或不粘贴的行 为;   (六)经省局批准的定点印刷企业,是否控规定建立了印制、保管、发放发票的 制度和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品的管理制度。   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清理检查的重点。   三、发票清理的时间和方法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具体时间为4月初至4月底。各级税务机关要 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发票 管理有关法规,使所有印票单位、用票单位和个人了解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增强法制 观念,并全面发动用票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凡有开具、接受发票的单位和个体户均 须进行自查,要求自查面达到100%。   第二阶段为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阶段。具体时间为5月1日至6月底。各级税务机 关抽调业务骨干,配备足够人力,按行业或区域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 面不得少于30%。省局将抽调必要人力对部分地市发票清理检查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验收评比。   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阶段。具体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各级税务机关针对检 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印制环节管理,并对 这次发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检查总结于7月1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总结报 告包括检查组织工作、抽调整检查人数、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填报附表 等)。为便于省局及时掌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于5月10日、6月10日将 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省局。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这次发票清查是新税制实施以来全国范围 内的一次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成立发票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发票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 单附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抽调人力,组织专门检查组,认真开展 检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政策,宽严适度。这次发票清查工作要以《征管法》、《发票管理办 法》、《刑法》等有关法规为依据,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自查阶段 查出的问题从轻处罚,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在社会上起到震慑作用。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检 查人员要认真把握政策,宽严适度,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边检查边处理边结案, 力争不留尾巴。   (三)加强配合,打击犯罪。各级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协作, 及时沟通情况,取得公检法工作上的支持,对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及非法印制、倒 卖发票窝点等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抓住时机,打击发票犯罪分子。对重大案件要 及时上报省局。   (四)认真总结评比。各地市应尽快做好总结考评工作,于7月10日前将工作 总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附后)报省局。省局根据地市上报总结情况和抽查情况,评 比出5个先进地市局(含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60名先进个人(地市各 5名,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各3名,省局机关4名),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火炎   副组长:王忍旺   成 员:陈焕纪 高祥礼 胡志军 郭建国   发票清理检查日常工作由省局征管处负责。 附件2:发票检查先进个人登记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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