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10号颁布时间:1999-05-20

     1999年5月20日 陕地税发[1999]110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适应国家对经济类型的重新划分和调整,进一步规范我省地 方税收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一)所有纳税户包括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不到三年的纳税户都应当按照规定的 期限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按照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已发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的,应 当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填写《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   二、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 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其他单位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及印制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 发的式样,统一印制全省的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内芯和副本塑皮。 各级地方税务局不得越权擅自印制税务登记证件。对于过去和这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中,擅自制做、购买假冒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省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四、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外框的制做   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外框,由省局授权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按照省 局确定的规格、要求(式样标准见附件)制做,但须先将样品送省局审查,未经省局 审查批准,各地市不得批量制做。   五、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从1999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开 展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本次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布 换证公告,为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将税务登记证 件逐级发到各基层税务机关。   (二)实施阶段:从199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基层税务机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全面完成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从199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市地方 税务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分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进行 全面检查验收,并于1999年11月15日前将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总结 和《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局。省局在本次换证工作结束后,对各 地的换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地、市和县(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将 予以表彰奖励。   六、要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与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税 源控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以这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为契机,清理重点行业中的未办理 税务登记的漏征漏管户,寻求加强房屋出租、个体运输经营户、大型商场、集贸市场 的出租柜台、摊点等的税务登记管理的突破口。   七、加强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优化服务,便利纳税人   在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同国税机关密切配合,协同工 作,彻底摸清共管户底数。同时,要积极争取工商、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支持、 配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便利纳税人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对于正确贯彻执行税收 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 财政收入的重要意义,并且在去年全省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占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户 数10%以上的清查结果中,寻找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对这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换发税务登记 证件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认真开展税源摸底调查,严格按照省局陕地税发[1999]089号文件 的要求,及时填报《税务登记换证摸底调查表》。   附件: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外框式样标准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外框式样标准   一、采用2.2cm×0.8cm型白色铝合金制成。   二、外径规格:42cm×31cm×0.8cm。   三、纤维板规格:40cm×29cm×0.3cm。   四、PVC透明片规格:40cm×29cm×0.02cm。   五、配件:由2个吊环、6枚穿孔式垫片、22枚梅花式螺丝、4枚直角连接垫 片组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