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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5]183号颁布时间:2006-01-13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88号)文件规定,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自2005年起,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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