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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藏税字[1994]93号颁布时间:1994-05-25


各地(市)税务局、直属征管分局:
  为了使军队物资部门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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